您好,欢迎访问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0515-88685558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82-5222-3053

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易明

手 机:18252223053

电 话:0515-88685558

传 真:0515-88685558

E-mail:jshttgs@126.com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77号浦发广场7层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 点击:630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信息摘要: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在2022年10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缓缴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上一篇:十年砥砺奋进 绘写壮美画卷——写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
下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 Copyright © 2022 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备案号:苏ICP备17035577号
  • 技术支持:思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