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0515-88685558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82-5222-3053

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易明

手 机:18252223053

电 话:0515-88685558

传 真:0515-88685558

E-mail:jshttgs@126.com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77号浦发广场7层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提高绿色建筑占比 持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作者: 点击:586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信息摘要:
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工艺手段、加强绿色建材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近期,湖北襄阳、北京、江西抚州等地区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资源化利用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不少城市的面貌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

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工艺手段、加强绿色建材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近期,湖北襄阳、北京、江西抚州等地区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推进资源化利用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不少城市的面貌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建筑垃圾也随之增加,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被摆在了突出位置。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出台《襄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一是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工艺手段。引进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环保土体稳定技术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艺,探索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2%。

二是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力度。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襄阳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的通知》中关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要求。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出台再生产品使用标准和工程使用部位名录,明确各类再生产品的适用标准。

三是拓宽建筑垃圾处置资金来源。探索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资金,重点支持违建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综合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同时,北京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也提出,永临结合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细化调整为就地处置设施、临时处置设施、固定处置设施,各类设施设置及运行应符合 及本市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筛分、破碎生产线,对建筑垃圾实施就地处置,竣工前应将处置设施拆除并恢复原状。除核心区外,每个区应具备不少于2~3处固定(或临时)处置设施。

致力源头化减量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抚州市提出,建设单位要统筹考虑推进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工作。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志制度,提高绿色建材的比例。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大BIM技术在试点示范项目中的全过程推广应用。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广利用废弃渣土生产填方材料、砖、砂浆等材料。

此外,江苏省太仓市也提出要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完善制度建台账

江西省赣州市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探索建筑垃圾高效利用模式。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投资建设。鼓励使用移动破碎筛分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结合市场需求生产环保建材。鼓励在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符合相关建材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同时,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基础。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统计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处置去向。促进政府相关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上一篇: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下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Copyright © 2022 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备案号:苏ICP备17035577号
  • 技术支持:思科网络